黃志麗是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(qū)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。多年來,她以一顆公心端穩(wěn)天平,握牢法槌,嚴格依法秉公辦案,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義。
“不查清案件事實不輕易下判,不找到糾紛根源不輕易調解,不化解矛盾不輕易結案”——這是黃志麗始終秉持的工作原則;“調查研究貫穿始終,讓裁判符合客觀事實;親和調解貫穿始終,讓群眾感受司法溫情;釋法析理貫穿始終,讓社會認同法治精神”——這是黃志麗辦案牢牢堅持的工作方法。
記者采訪了解,在一起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案件中,薌城區(qū)某村民小組在分配征用土地補償款時,沿用多年傳統(tǒng)的村規(guī)民約,即分男不分女。多次調解不成,黃志麗依法判決該村民小組支付原告的征地補償款。但在領取判決書時,村民小組長帶著一群村民圍堵黃志麗的辦公室,聲稱“下次再分配征地款,除非她們去告,否則依舊不分”。
耐心聽完他們的表述后,黃志麗重點對該村男性村民、村里宗族長者及村干部進行走訪釋法,除了告訴他們哪些村規(guī)民約與法律相悖,還共同探討如何解決村里女子出嫁后為分得補償款回遷戶口的問題,為順利化解糾紛奠定基礎。
1個半月后,該村民小組召集村民大會,特邀黃志麗參加。村民小組在會上修改了村規(guī)民約,承認了村里婦女在相關權益上與其他村民享有同等資格。
“黃志麗不只是一個法官,更像我們的親人。”這是很多與黃志麗打過交道的當事人的感慨。
多年的辦案,黃志麗深感審理基層案件,不但要做到于法有據,還要化解當事人心里的氣;只有達到法、情、理的統(tǒng)一,才能實現(xiàn)“案結事了人和”。
黃志麗處理過這樣一起家庭遺產糾紛案件,這個家庭老人有四個兒子、兩個女兒,最小的兒子患有精神疾病,老人在世時前,六兄妹簽訂協(xié)議:由小女兒照顧老人和患病的弟弟,老人百年之后,小女兒繼承老人房產,并繼續(xù)照顧弟弟。十幾年過去,小弟、父親先后過世,兄妹們翻臉不認賬,要求平分老人的遺產。
黃志麗接案分析,若嚴格按照法律規(guī)定,這份兄妹合同無效,但如此判決將傷害這家小女兒情感和心理。
黃志麗來到社區(qū)開展調查,了解到在小女兒照顧老人的十幾年間,其他子女很少探望,幾乎沒有履行贍養(yǎng)老人的職責。于是,黃志麗將這家人召集一起調解:“你們想一想,小妹妹為贍養(yǎng)老人、照顧弟弟十幾年付出了全部的青春,你們付出了多少?將心比心,你們忍心反悔十幾年前的親情約定嗎?”
在黃志麗入情入理的開導和勸解下,其他兄弟姐妹低下了頭,默不作聲,不再要求平分房產。一度傷心欲絕、打算斷絕兄妹關系的小女兒也回心轉意。一個劍拔弩張、將要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峰回路轉。
“民事案件中很多是家庭內部、鄰里之間的矛盾糾紛,如能通過庭前調解得以化解,既可以提高司法效率,還可以彰顯公序良俗。”黃志麗表示,多年辦案經驗告訴自己,一個案件往往折射出某些社會關系的裂痕,法官不僅要捍衛(wèi)法律尊嚴,更肩負著維護社會秩序、修補社會關系的責任。
自2002年以來,黃志麗先后審結民商事案件5000余件,無一發(fā)回重審,無一撤銷改判,無一申訴信訪,無一投訴舉報。
“作為一名基層法官,只有堅守法治信仰,常存人文關懷、提升業(yè)務素質,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?!秉S志麗說。(新華社福州3月24日電 記者王成、鄭良)